解析:
若所考核内容涉及到个人特质与特征方面时,则应要求被评估者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然而,对于具有普遍性特征,即对整个部门全体人员均适用的情况,只要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便可实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后,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同样享有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进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