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我们需要依照以下四个基本原则做出判断和裁决:
第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发生实际履约行为时,应当尊重签订在前的原则;
第
二、若其中一位购房者已经成功地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将坚守物权优先的原则;
第
三、如果两位购房者都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将遵循占有在先的原则;
最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我们将坚持履行在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