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主导的房产拆迁工作所给予的相应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其具体方式是按照每平米的市价来计价;
其次,对于那些因拆迁而不能在短期内继续居住或仍需暂时过渡居住环境的被拆迁者,政府根据被拆者的家庭人数以及他们的实际生活所需,给予一定程度的过桥安置费用;
此外,为了鼓励被拆迁者能够积极配合并协助政府完成拆迁任务,或者在面对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自愿选择搬迁至郊区或者放弃了对新房源的调节)自动让步,政府还会额外给予表彰性的补偿费用;
最后,拆迁补偿总价值的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相结合,即: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