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是上海籍居民,另一方是非上海籍居民,那么在购房环节中所需要遵守的细则如下所述:
1.当您有意购买第一套住宅时,可以选择让非上海籍的配偶单独持有房产证,但在此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已经缴纳满五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是过去五年内持续不断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2.如果您计划购买第二套住宅,那么在房产证上必须明确标注为上海籍配偶所有,否则将会受到严格的限购政策约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