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迁移,则须遵循以下必要步骤:
首先,应向原先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社保机构申请开具相应的缴纳费用凭据;
其次,原所在单位应负责完成其社保关系的转移程序;
接着,由新单位或个人主动前往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续接手续;
最后,在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进行正式登记,并由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每月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