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并无明确规定;
主要应根据当事双方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中所达成的违约金协议内容,结合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衡量。
若购买方基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开发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例如开发商未能依照规划建设房屋、延期交付房产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那么该购买方可根据其签署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除上述买卖合同且不需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或者借助此法律允许之途径,积极与开发商开展友好协商,寻求合法合规地解除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