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严格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完成与兼职员工的签署劳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义务,确保企业依法将此类支付列入薪酬薪资范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此种方式无论对于企业本身亦或是对于所在国度而言,无疑是最为稳妥且合理合法的选择(
然而,所产生的费用较高)。
2.对于兼职员工,没有必要签署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只需将相关费用以直接形式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即可。
但需注意的是,这仅适用于当地税务机关暂无特别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
若企业未能遵循上述原则,可能会面临违反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风险,甚至导致财务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