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之约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法定义务,导致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申请支付令。
而人民法院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