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这样的威胁时,完全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策略来应对。
首要任务是,必须要搞清楚发表这些言论的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若对方缘故掌控大局的领导,自然有权力做出决策和处理事务,而其身份又能以企业作为参照物,代表着企业的行为准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录音以及信息等资料。
然而,如果这个人只是个普通员工,那么他的言论便可被视为无关紧要,无需过多理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