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售方未能按照约定按时交房,且经过相应的书面催告之后,其仍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那么此时购买方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解除该购房合同。
在此过程中,“合理期限”的具体含义是指,当出售方无法准时交付房屋并被买方催告时,他们必须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之内设法履行此项义务,如果超过了这段时间,买方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