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
身为教师,我们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适度的惩戒,但是决不能采取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益的形式来实施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凡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每一位公民,都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他们所属的族群、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如何,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