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运输和贸易活动,涉及盗窃、抢劫或走私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以及其他高价值金属或者进口限制物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为:
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
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