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国境内的女性公务人员有合法享有的产假权益。
具体的法规条例如下所述:
首先,作为女性公务人员,她们可申请享有长达98个法定工作日的产假,其中包含了产前15日的预假期、产后总共80个法定工作日的修养期,以及3个法定工作日的延长病假(如有难产或多胞胎情况则额外增加15个法定工作日)。
其次,当产假期间,国家应向女性公务人员提供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90%的生育津贴。
最后,女性公务人员在休产假期间,应能继续享有与在职期间同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