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大学生尚未取得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因此他们无法以劳动者的身份参与到劳动关系之中,进而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并非是劳动关系,而应当被视为雇佣关系。
若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兼职工作,但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此时可尝试与该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学生需自行搜集有力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依约支付其相应报酬。
在此过程中,学生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在用人单位从事兼职活动这一客观事实、以及用人单位所承诺的报酬支付标准、工作时长及应付报酬金额等关键信息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