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处于哺乳期且年龄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得对其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工作任务。
同时,雇主应确保每日的工作时间中,为这些哺乳期的女性员工置备至少一小时的喂哺婴儿时间。
如果这些女性员工孕育了多个子女,那么,每新增一名婴儿需要哺乳,就需在每日的工作时间中额外增加一小时的喂哺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