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2014年8月1日这一天之前发生的逾期付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应当根据原先的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利率金额的两倍来进行计算。
例如,若原始利率为百分之五,那么在逾期付款期间内,所应支付的债务利息则应当是百分之十(包含了原本就应该支付的利息在内)。
至于自2014年8月1日起发生的逾期付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其计算方式将按照每日千分之零点一七五的比例来进行。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考虑到一般的债务利息,也就是指在协议中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