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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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为“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民诉法解释第295条界定的是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责任。而民诉法解释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债务关系中,可以要求迟延履行的一方承担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本文带来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只有一条,司法解释也只有六条。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导致执行实践中,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执行人员理解、适用不一样,有悖执行程序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很有必要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性质、作用、数额确定、救济方式等做深入地探讨。

迟延履行的含义、性质、作用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看,迟延履行利息是专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可见,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是法律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设置的一种惩罚性责任方式。目的在于以这种责任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凸显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性及司法终极性特点,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客观上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以补偿。

而从民诉法解释279条和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24条看,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必须强制执行

综上,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作为一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性责任方式,其惩罚性、强制性是首位的,威慑作用是明显的,补偿性是第二位的。当前,有的学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产生是基于民事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又基于民诉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处分原则主张,是否主张该权利应由申请执行人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执行。这种观点即突破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不符合认识规律,是从理论到理论的一种认识结果。

目前,整个社会诚信缺失,又兼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绝大多数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自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大有引发司法信任危机之势,危及社会公共秩序,人人没有交易安全感,已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此时突破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强调其属于私权范畴、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执行,这对于解决“执行难”来讲,岂不是雪上加霜吗?一家之自由言论,别听他忽悠!相信广大正义的公民和司法工作人员不会因此乱了方寸。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带给大家的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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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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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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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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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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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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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⑶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⑷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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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履行利息包括哪些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由此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特征?直接性,惩罚性,弥补性,处分性。那么,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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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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