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鉴定的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类房屋鉴定的费用为每平方公尺2.7元(如果鉴定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公尺,则收取的总费用为500元);
二类房屋的鉴定费用为每平方公尺2.25元(同理,若鉴定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公尺,则收取的总费用为400元);
而对于第三类房屋而言,鉴定费用标准是每平方公尺1.8元(若鉴定面积不超过60平方公尺,则收取的总费用为3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