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个人,在达到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付保险费用长达十五年以上者,将有资格依法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个人,若在达致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其累积缴纳保险费用尚不足十五年,可选择继续缴纳至满足十五年之期限,从而获得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权利;
亦或选择将其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政策,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3.我国政府已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适度地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养老保险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