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讨劳动薪酬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农民朋友在面临薪酬被拖欠的情况时,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尽力与雇主进行有效磋商以解决问题,确保自身的薪资权益得以保障;
其次,若与雇主无法达成共识,农民朋友便可以选择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协助,递交相关投诉资料,请求政府机构介入施压,促使雇主尽快偿还拖欠薪金;
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途径之一,农民朋友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控诉雇主拒不支付所应支付的工资;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农民朋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此外,对于有书面欠条的情况,农民朋友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追回欠款,具体操作方法为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雇主按照欠条上的金额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