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是否需要正常缴纳?
您必须进行这样的操作。
在您从原先工作的单位辞去职务之后,原先所在的单位将负责为您处理社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停止缴纳事宜,并会向您提供相应的停止缴纳证明。
一旦有新的用人单位愿意接受您,该单位将会负责协助您完成这些保险的转移流程,以便您能够继续在新单位享受到这些福利待遇。
然而,如果您目前正处于失业状态,那么您有权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此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业务都可暂时停止缴纳;
或者如有特殊情况使得您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话,那么在失业这段时间内,您需要自行承担或暂停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
但是请注意,如果您选择暂停缴纳,那么在此期间,您将无法享有任何社会保障服务,并且在未来补缴时还需支付滞纳金。
至于住房公积金部分,您只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暂停期间不可使用),待日后恢复正常工作后再继续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