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而强行进行工作调配,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作为员工,您有权利对这样的工作安排表示反对并予以拒绝。
倘若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或单方面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将被视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您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