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居住证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您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您的身份证件,以及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甚至是房屋租赁合同等。
然后,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按照规定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倘若您有未成年子女随行,那么还需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
此外,您还需要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这两种表格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请在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准时领取您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