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送往拘留所之前,您需要准备好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品(需经过拘留所民警的严格检查并得到他们的批准)。
除此之外的任何物品都不允许带入处罚人员的居住区域。
此外,您亦可考虑透过拘留所的传达室为被处罚人员存放一定金额的现金,以便他能够购买所需的物品以改善其生活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
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