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阶段,我国境内的所有新建造的住房,包括城市自主建设的住房及商品房在内,都仅享有一份证书,即是《房屋产权证》,其实际意义上属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双重体现,拥有了《房屋产权证》也就意味着同时掌握了土地证和产权证两项权利。
因此,您所面临的状况在未来将成为一种普遍且正常的现象,您大可安心进行过户操作,无需有任何疑虑。
此外,购买者为卖方偿还贷款并随后完成交易过户也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流程,然而此种流程对于购买者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安全隐患。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种是借助于中介机构的担保服务,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资金完成过户手续,之后您再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项;
第二种则是利用房管部门提供的“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同样能够确保买方的资金安全无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