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每人应得的住房面积
据上海市现行法规条例规定,关于住宅区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民所应得到的安置房面积,其特定标准如下:
在金桥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中,每名被拆迁户可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定为12平方米/人。
至于针对最低补偿单价以及房价补贴系数方面,则会因所处地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数值及其适用范例将由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详尽阐述与说明。
此外,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特殊情况,如原有房屋平均建筑面积未达到14平方米者,经过审核后,均有机会将此面积值填补至法定最低保障标准——即14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