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拖欠薪酬一事为人所知,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任何补偿机制产生。
然而,假如员工因为雇主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来支付薪资,从而依法与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雇主理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那么相关部门将被要求在法定的期限内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只有当雇主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时,才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