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转移社会保险的流程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雇主或者个人提交给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一份书面申请,请求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事宜;
其次,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之后,如果确认申请者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便会向原来缴纳社会保险的地区的社保机构发出一份接收函,以表示同意接收申请者的社会保险关系;
第三步,原缴纳社会保险的地区的社保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为申请者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以及后续衔接工作;
最后,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毕的通知后,将会为申请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