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交劳动争议申诉书;
2.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附上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例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据、工作证件、上下班打卡记录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如果仲裁委员会为了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相关材料,那么申诉人必须予以配合并提交这些材料。
例如,如果被诉人为用人单位,则应提交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证明(包括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姓名、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详细信息);
若被诉人为劳动者,则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作为劳动者的申诉人,还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而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诉人,则需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本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