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购买的房产已逾期且未交付,则购房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出卖方如果未能及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反复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得到解决,那么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予以支持,但前提是双方对此事已有特殊约定。
若无此类规定或双方并未特别规定,且经由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应为三个月。
然而,若对方当事人从未进行过催告,那么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