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购买者处理商品房交接和入住手续的过程中,务必强烈要求出售方展示此商品房所对应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用以确保所购房屋的施工过程已经经过严格且完整的验收。
若出售方无法提供所述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便意味着该建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或存在严重的验收问题,购买者有权利拒绝对该房屋进行收受,由此引发的交付延迟责任则需由出售方自行承担。
倘若出售方没有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将房屋验收完成,购买者此时有权利选择撤销与出售方达成的销售协议同时要求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