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次对于城中村及其他城市老旧区域进行了规模较小的、时间有限制的整体性改造工程之后,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关系逐渐趋于失衡,这进一步加剧了新市民及低收入阶层人群的租房困境。
这一现象标志着旧城区改造工作已经正式告别过去那种大规模、长周期的拆除重建模式,逐步迈入更为精细化的城市更新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被首次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已经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相关的政策措施也正处于密集出台的时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