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对未成年实施猥亵行为的被告人辩护词,我们有如下几点阐述:
首先,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犯罪事实,未做出任何狡辩抵抗。
在此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始终充分意识到了自身的罪责并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展现出真诚的认罪态度;
其次,被告人自被捕以来,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能够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情;
再者,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偶然发生且为初次触犯法律;
此外,被告人已经积极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最后,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较轻,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较而言也较为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