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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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写自己受他人委托作为辩护人委托参与此案辩护活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举例条款证明被告应从轻处罚或无罪。条款需与法律相结合。结尾总结表达辩护要求。辩护人署名。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敬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此案委托后依法进行了会见、阅卷等工作,现就本案的有关问题发表以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关于犯罪的情节

  1、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到案后经侦查机关询问主动如实的交待了猥亵儿童的全部犯罪经过,使本案能够比较顺利告破,相对节省了司法资源。

  另外,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对自己因不懂法、一时冲动以致犯罪的行为深感悔恨,愿意痛改前非。

  2、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未作任何翻供、狡辩。

  3、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到案后,经家人积极主动的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的向受害人支付了2万多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受害人的监护人也请求法院轻判被告人。

  4、被告人系偶犯、初犯。

  被告人在此之前一直是守法公民,从未因违法乱纪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系初犯;又因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而做出的不冷静的犯罪行为,系偶犯。

  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因本案被告人酒后失德、偶然犯罪,事后深刻悔罪、并愿痛改前非,并主动请求家人给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是有别于其他普通的性侵犯罪,其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小。

  二、关于量刑意见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山东省高院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案被告人XXX的刑罚可以适用缓刑

  1、被告人的基准刑期应在一年以内。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6月1日在试点法院推广版本)第12条规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 第111条规定 “猥亵儿童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第112条规定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零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上诉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对刘某的量刑最高也不应当超过12个月。况且,现有证据显示,上诉人自案发后一直悔罪,一直请求被害人亲属的原谅,并且对被害人亲属的殴打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些都说明上诉人的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辩护人认为即使按刑事案件处理,在6-12个月期间内量刑较为合理。

  辩护人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自2009年6月1日起仅在试点法院施行,但辩护人认为该意见仍然对全国各级法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法院均应当参照上述原则进行量刑。

  2、建议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量处缓刑。

  结合我国刑法的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立法目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本案仅侵犯了受害人的经济利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结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四大项缓刑适用意见的规定,因被告系初犯、偶犯,且系民间纠纷引起的危害不大的犯罪,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另外,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符合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规定,同时更利于教育被告人,使其立志改过自新。

  综上,根据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9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以给其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在量刑处罚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王涛 山东敬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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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猥亵儿童罪辩护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人民
  辩护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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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辩护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辩护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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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同事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给猥亵了,就想帮他问一下辩护词 猥亵儿童罪 无罪辩护词范本咋写?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今天 律师 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陶××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陶××的一审辩护人。
  开庭前,我依法查阅了 法院 的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陶××,今天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 证据 充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 诉 讼 法》第35条之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 意见 :
  
一、辩护人对本案 起诉 书的定性无异议。
  从认定 行为 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分析,本案被告人陶××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37条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定性方面,本辩护人与公诉人的意见是一致的,没有分歧。
  
二、在量刑方面,被告人陶××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对 犯罪 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从犯罪事实、情节上看,被告人陶××将被害人闵×叫到自己的寝室内,起初是询问被害人,午休时间怎么不休息,在学校里吵闹会影响别人。嗣后以检查身体为由,帮被害人将其裤子脱到其小腿处,对其进行猥亵。当被害人闵×喊痛时,被告人陶××立即抽出了手指。在此,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被告人陶××在 实施 犯罪的过程中,是用左手的食指插入被害人闵×的阴部进行抠摸,大约进入两指关节的深度,而不是被害人闵×在公安机关所陈述:被告人陶××举起他的左手食指和中指,用两个指头在我解手的位置戳了两下(见卷P38页)。结合本案被告人陶××作案的思想动机以及追求的目的、实施的手段来看,他由于一时的冲动,为了追求精神刺激,通过抠摸本案被害人闵×的阴部,来寻欢作乐,满足性欲为目的。因此,被告人陶××的动机、目的、手段等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从被告人陶××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虽然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但是他是在学校里喝多了酒,大脑处于昏迷状态的情况下,突发产生猥亵被害人闵×的主观意图。尽管其行为性质不是十分轻微,但他对被害人闵×并没有产生什么危害后果。
  
3、从被告人陶××的悔罪表现来看,在案发后,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归案,被告人陶××就当即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无任何隐瞒,并认真听后公安 司法 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主动承担罪责。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陶××的认罪态度是好的,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决心今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所以,希望法庭在对陶××量刑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能充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法制原则。
  
4、根据被告人陶××所在的学校反映:他过去表现一直很好,无前科劣迹,这次涉嫌猥亵儿童案,实属偶发性的初犯,未造成不良的社会危害后果。在这里我想借此机会,忠告被告人陶××要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以后不要做有损于社会安定团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猥亵罪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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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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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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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猥亵儿童罪的辩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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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无罪辩护,怎么辩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冤枉涉嫌猥亵儿童,要做无罪辩护,最重要是通过证据,以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公诉人的证据。具体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案情进行应对。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要证明当事人无罪,只要是用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不再作案地点、个人健康心态、外人评价,同时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提出疑点,一一加以辩驳,从而论证当事人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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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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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被告人陶××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看,虽然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但是他是在学校里喝多了酒,大脑处于昏迷状态的情况下,突发产生猥亵被害人闵×的主观意图。尽管其行为性质不是十分轻微,但他对被害人闵×并没有产生什么危害后果。
  
3、从被告人陶××的悔罪表现来看,在案发后,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归案,被告人陶××就当即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无任何隐瞒,并认真听后公安 司法 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主动承担罪责。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陶××的认罪态度是好的,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决心今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所以,希望法庭在对陶××量刑时,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能充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法制原则。
  
4、根据被告人陶××所在的学校反映:他过去表现一直很好,无前科劣迹,这次涉嫌猥亵儿童案,实属偶发性的初犯,未造成不良的社会危害后果。在这里我想借此机会,忠告被告人陶××要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以后不要做有损于社会安定团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此致猥亵儿童辩护词无罪如上所述
律师你好,我家邻居王军,整体和社会的人在一起混,亲几天伤害了隔壁的小孩,想咨询一下,关于猥亵儿童刑事辩护词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 、关于犯罪的情节
  
1、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到案后经侦查机关询问主动如实的交待了猥亵儿童的全部犯罪经过,使本案能够比较顺利告破,相对节省了司法资源。
  另外,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对自己因不懂法、一时冲动以致犯罪的行为深感悔恨,愿意痛改前非。
  
2、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未作任何翻供、狡辩。
  
3、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到案后,经家人积极主动的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的向受害人支付了2万多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受害人的监护人也请求法院轻判被告人。
  
4、被告人系偶犯、初犯。
  被告人在此之前一直是守法公民,从未因违法乱纪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系初犯;又因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而做出的不冷静的犯罪行为,系偶犯。
  
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因本案被告人酒后失德、偶然犯罪,事后深刻悔罪、并愿痛改前非,并主动请求家人给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是有别于其他普通的性侵犯罪,其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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