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合法理由而申请提前终止雇佣关系,但遭雇主拒绝审批,且在期限届满之日已经超过30日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离职手续,无需获得雇主的批准。
同时,劳动者有权向雇主提出一次性支付其全部雇员报酬以及立即开具公司解雇文件之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