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楼上漏水所涉及的责任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发现其为人为因素触发的,那么应当由相应的行为责任人来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倘若物业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应负责的职责,从而引起了楼上的漏水现象,那么这部分责任将由物业部门承担。
最后,如果漏水事件发生在房产的保质期内,并且被鉴定为是由于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所引发的,那么该责任将由房屋开发商来承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