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失,建议签署一份补充合约。
当确立了雇佣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以及其员工都需要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契约,若期间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员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次月开始便需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补偿,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