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非法职业行为及其用人单位的非法聘用行为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之规定。
对于非法聘用外国人者,将被处以每人每次1万元人民币、总体罚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若存在违法所得情况,则应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
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