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当事者符合原户籍地的准入门槛要求且得到原籍的集体与户主的书面同意,确实是有可能将户口再度迁回原籍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基础证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并办理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手续。
随后,携带迁移证以及所有的证件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