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总经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职权范围广泛而深入,涵盖了领导并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行事务,制定全面且周密的生产经营规划,拟定企业内部各个组织机构的具体架构,制订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企业运作,向董事会提出关于高级副经理及其财务主管的任免或者解聘的专业性建议,同时,在董事会赋予的权力范围之内,总经理还享有其他法定的权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