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商业领域中,“劳资”常被用来特指企业内部的劳动力工作者及拥有企业资源所有权的实体。
鉴于该二者之间存在的主要为雇佣关系,因此常需签订相应的劳动契约。
所谓的劳动契约,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定并建立起劳务关系,进而明确各自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的正式文书。
对于劳动合同的制定、修改等事宜,自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