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企业仅允许员工工作半月之久,从理论上讲也未必完全不合理。
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此类规定的实行,然而在每月的正常工作日内,员工应获得全额薪酬;
而在非正常工作日期间,则需依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
倘若企业仅安排员工工作半个月,且仅支付其一半的薪资,那么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