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行为,实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之举。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所支付给员工的报酬低于当地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该员工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补发拖欠或不足之处的工资额度,若有拒不执行者,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