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辆变道行驶超过整体车身三分之二的情况下遭受撞击,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选择向警方报案,请求交警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决定性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性,合理地判定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为可能适用的责任划分原则:
首先,若仅由单方面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全面负责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涉及到两位或多位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形成,他们需要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及过错程度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就是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