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职补偿方面,"n+3"的表述意味着对于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累积服务年限的尊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加三个月的薪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时间长短,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则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