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及农业部等共同发布的严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这一职责主要由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确认,而土地管理部门则承担着具体的执行任务。
在涉及到土地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将首先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然后上报至当地人民政府,由其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或者在得到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下达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