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人有权要求查阅该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在合伙人有此需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其余合伙人提出查询请求。
然而,若其他合伙人拒绝提供查询机会,合伙人可依据合法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该法院命令其他合伙人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