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所提到的私自为他人拍摄照片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被视为偷拍。
这种未经允许便进行的拍摄活动有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其中偷窥、偷拍、窃听和散播他人隐私的行为,皆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施害者将会面临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他们还可能遭受到共计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还要承担起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民事赔偿责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若将偷拍到的敏感信息进行传播的话,那么施害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以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会给予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那么施害者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