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场中,若是员工与上级产生抵触,被解雇的情况往往被视为不符常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常而言,直接冲撞领导并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并不足以成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雇依据,员工与上级之间的分歧更多地体现在观点上的不同,这仅仅是个人态度的问题。
然而,当员工因顶撞上级而遭到解雇时,这往往是上级采取的一种报复性措施。
若企业欲对员工进行解雇处理,则需具备充分的合法理由,例如员工的能力及技能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岗位;
又或是该员工因违反相关法规、纪律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而满足了解雇的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