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公司的管理层表示,本公司目前已陷入严重财务困境,资金链断裂,因此,所有员工必须尽快向负责处理破产后事项的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业正式步入清算程序之后,便无法继续使用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例如仲裁等途径来解决纠纷事宜,所以任何纷争都将由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全权处理。
因此,各位员工在面临此类情况时,不应选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应直接向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